疫情防控须知
一、基本要求
1.报名初审符合人员应在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前14天开始登录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关注“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外地考生在返银前,需拨打白银区防控办电话:0943-8222614,咨询当天具体的疫情防控政策。“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异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区为范围)来甘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甘人员除需核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和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如果正在疫情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建议尽可能暂缓前来。
2.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前14天内,报名初审符合人员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报名初审符合人员应时刻关注本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状态,如“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考前转为绿码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
3.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进入审核和面试考核现场时,应提供48小时核算阴性证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37.3℃,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审核和面试考核。
4.资格复审和参加面试考核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5.参加面试考核期间,考核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出现异常症状,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者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核时间不予补充,因体温检测???出开考半小时的不得参加面试考核,责任由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自负。
6.面试考核期间,考核人员要自觉维护考核秩序,与其他考核人员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
离考场参加考核的人员,须由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二、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考试
1.面试考核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黄码和红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应试人员。
2.面试考核当日,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3.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4.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5.面试考核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6.??试考核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7.面试考核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8.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
三、其它事项
1.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提示并知悉告知事项和要求。
2.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当地和考点城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并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