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不准、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姓名”栏应与身份证一致。
2.“出生年月”栏按公历填写到月,如“1986.05”。
3.“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其他党派等。
4.“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要填写到月,岗位调整或职务发生变化均应填写,参加在职学习的要在个人简历中体现。
5.“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首先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退休、已去世的要注明;其次填写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
6.“现工作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注明是否“同意报考”。
7.“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调单位填写,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需标注不合格原因。
8.报名表需正反两面彩色打印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