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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中通用技术教研员考核计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计分办法(满分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基本条件中不具备的条目计0分)。
1. 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名师(10分,获得不足3项8分,3项及以上10分)。
2. 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获奖(10分,获得不足3项8分,3项及以上10分)。 3. 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科研课题(20分,参加主持区级10分,主持市级以上20分)。
4. 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5分,发表不足3篇10分,3篇及以上15分)。
5. 举行全市或市以上公开课、讲座(15分,举行不足3次10分,3次及以上15分)。
6. 组织过区级以上(含校级)科创类活动并获奖(20分,参加10分,获奖20分)。
7. 担任科组长或备课组长1年以上(10分,不足3年8分,三年及以上10分)。
说明:以上各项均为在深圳市任教时取得或完成的。
(二)笔试计分办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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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答题,时间60分钟。
(三)教学研究计分办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现场抽签决定顺序,按顺序给出规定时间进行准备,采用每人10分钟演讲形式。
(四)面试答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所有应聘教师现场抽签决定顺序,按顺序抽题作答,时间10分 ,其中自我介绍3分钟,回答问题7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