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1.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面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与考生身份证姓名一致的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加*为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无干咳等可疑症状,且持有与考生身份证姓名一致的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入场参加面试。考生应服从面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及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 面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当天“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持有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须服从安排参加面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面试:
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无异常“苏康码”“行程码”、与考生身份证姓名一致的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②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和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密切接触者;
③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面试前48小时内共三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④面试当天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虽能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不服从安排参加面试的。
4.请考生及时关注我省、市疫情防控最新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5.考生要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