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本
人
近
31
天
内
是
否
与
新
冠
肺
炎
疑
似
病
例
、
确
诊
病
例
、
无症状感染者或前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本人近14天内,
是否出现发热
(腋温≥37.3℃)
、
咳嗽
等异常症状。
与
你
共
同
居
住
、
共
同
生
活
、
共
同
工
作
的
密
切
接
触
人
员
当中是否有相似的发热/呼吸道病例?
一、本人保证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承诺不实、隐瞒病史和接触史、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考试期间将自行做好防护工作,自觉配合体温测量。
三、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将主动报告,自觉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本人在考试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法律及传染病防控各项规定。
申报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