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包括主观题部分和客观题部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一)客观题部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政治、时事、国情、省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主观题部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测查题型包括案例(材料)分析题、论述评价题、校阅改错题、材料作文题等。考试题型从上述题型中组合选取。 应考人员在作答前,应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纸)上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一)主观题部分 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 位置内作答,用铅笔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内作答的一律无效。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二)客观题部分 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