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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沂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15年度沂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的要求,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或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时间地点
(一)综合类、卫生类岗位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间:6月25日(9:00-12:00,14:00-17:00),26日(9:00-12:00)。
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因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6月26日17:00。
递补时间:6月27日-29日(9:00-12:00,14:00-17:00)。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时间:6月25日-26日(9:00-12:00,14:00-17:00)。
递补人员缴费时间:6月27日-29日(9:00-12:00,14:00-17:00)。
(二)普通教师类岗位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时间:7月6日(9:00-12:00,14:00-17:00),7日(9:00-12:00)。
参加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因材料不齐,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7月7日17:00。
递补时间:7月8日-10日(9:00-12:00,14:00-17:00)。
现场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费时间:7月6日-7日(9:00-12:00,14:00-17:00)。
递补人员缴费时间:7月8日-10日(9:00-12:00,14:00-17:00)。
(三)审查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沂南县城祥和路34号)。联系电话: 0539-3257869。
三、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均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5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4、与报名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5、《2015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
应聘人员未下载打印或丢失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可于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须提供审核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提交学历证书。
2、非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证(须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
3、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三)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下列应聘人员还应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户口薄(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应聘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岗位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核材料应说明服务起止年限,考核结果要明确到年度。
2、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应聘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出具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5年4月22日前核发)、户口簿。
4、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22日为截止日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位证等。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含笔试和面试)、《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其他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除户口簿、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服务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资格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交还应聘人员本人外,其他材料均需资格审查部门暂存。
四、其他注意的问题
1、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本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将于面试资格审查后在网上公布,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1:
2015年度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表 (2015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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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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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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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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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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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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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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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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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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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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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及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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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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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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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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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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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的证件是否符合
所报岗位要求(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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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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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代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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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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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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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准考证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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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报名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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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证(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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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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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审核后当场退还)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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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审核后当场退还)原件及复印件(要求限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毕业生报考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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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薄(审核后当场退还)或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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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及复印件(教师证、医师资格证、会计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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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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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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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委培毕业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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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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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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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通过/未通过/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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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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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递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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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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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审核时间: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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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未通过考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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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据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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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人员只填写基本情况中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学位及工作单位栏目,其他栏目由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填写。
2、以上材料证件原件审查完毕后退回本人,只留存证件复印件及证明表格等材料。本表签字盖章后,应聘市直岗位由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招聘办,应聘县区岗位的由县区留存。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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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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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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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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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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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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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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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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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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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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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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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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