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第五类层次人才中: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 具有本科学历人员,且具有企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第六类层次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一类人才:总体费用100万元起,其中住房补贴50万元、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具体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个人业绩和学术水平,由党委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决定。 二类人才:理科总体费用 60 万元(住房补贴 4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文科总体费用55万元(住房补贴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三类人才:理科总体费用40万元(住房补贴 22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8万元),文科总体费用32万元(住房补贴2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四类人才:总体费用30万元住[房补贴20万元;资助科研启动(参加技术技能大赛)经费10万]。 1.落实包头市事业编制,享受包头市人才引进待遇; 2.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受聘相应岗位;校内待遇最低享受副高七级; 3.按照“一人一事、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引进待遇,学院柔性解决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