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为保障广大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报名人员知悉并配合执行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报名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报名和面谈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二、所有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面谈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建议报名人员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面谈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面谈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面谈人员,方可进入面谈地点。面谈人员进入面谈地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线间距),主动扫“场所码”,出示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参加面谈:
(1)无身份证,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号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5)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6)2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加选聘。
六、报名和面谈期间所有报名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谈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面谈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面谈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面谈室继续面谈。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面谈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报名及面谈期间报名人员要自觉维护选聘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报名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参加选聘的应全程配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十、所有报名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选聘防疫规定和要求,及时查验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选聘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人员参加报名、面谈前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报名人员参加报名和面谈视同签署《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十二、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三、报名人员应同时关注查阅选聘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向选聘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7日
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选聘郴州市观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