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各加分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
(1)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
(2)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2.“三支一扶”考生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表。
3.“村村大学生计划”考生
(1)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
(1)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
(1)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2)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的考生
(1)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
(2)退伍证。
上述1至6类加分人员需为各项政策规定中,服务期满后三年以内的考生。正在服务期内没有取得证书的不予加分。
7.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
(1)《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2);
(2)需经当地县(市、区)就业部门进行认定、审核盖章(认定意见与审核意见需体现出:是否同意报考、考核结果、工作是否满两年等意见、单位公章、审定签署日期)。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加分人员需为工作满2年,现一直在工作岗位工作或离开服务岗位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