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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河池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跟班学习和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30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西环路三巷2号,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河池市就业局办公楼4楼)。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优秀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网下载),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5)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张。
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1:3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跟班学习、调动和任职
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1个月的跟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考察期间未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适合人社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联系电话:2551168,邮箱:hczc2551165@163.com。
原标题: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河池市人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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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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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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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 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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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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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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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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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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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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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公)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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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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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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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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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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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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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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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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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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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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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及 职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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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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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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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
结果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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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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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单位资格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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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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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
2.“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河池市人社局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公开遴选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填写说明及要求
1.报名登记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广西都安”。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5.“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6.“公务员登记时间”栏,填写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时间。
7.“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注明。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8.“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1. “遴选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栏,由公开选调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填写。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