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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 40号)、《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内医党发[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及岗位聘用的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部门要成立本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各类岗位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2015年6月29日前,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岗位聘用细则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聘用细则内要明确具体聘用办法及各单位、部门自行制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
(二)7月3日前,教职工根据聘用条件,选择岗位,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本单位、部门教职工个人申请,根据岗位聘用方案及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对教职工业绩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量化评价,拟定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人选,并将《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总表》、《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内蒙古医科大学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内蒙古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及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四)各单位、部门要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教职工对拟聘人员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署名书面申诉材料。申诉受理委员会受理调查后,提请领导小组复议。
三、其他事宜
(一)本轮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起始时间为2015年6月1日,终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二)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聘人员,本次岗位聘用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
(三)对于在首轮聘用中已聘用上岗且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退休人员,可按其未聘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相应层级岗位内最低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
(四)聘用方案中,涉及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
1、对于2011年5月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本次聘用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为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2、对于2011年5月未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和未参加聘用的人员,本次聘用业绩成果时间界定范围为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至2015年5月31日。
(五)聘用方案中,涉及资历资格时间按下表执行:
(六)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聘用条件,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择优聘用。对于符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超出岗位设置数量的单位,可以向学校申请内聘。内聘只限于本次聘用的教学、科研岗位,下一轮聘用将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
(七)岗位聘用工作中遇特殊情况,将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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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包红亮 杜茂林
副组长:李
建 毅 和 牛广明 阿古拉 刘志跃
刘 斌 马仲奎 高斌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 任孝东
办公室副主任:王海生
主要职责:领导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政策制订、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 任:李 建
副主任:张立东
委 员:岳冬青 高 乐 苗 茂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教学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 任:刘志跃
副主任:李存保
委 员:张振涛 李志军 包保全 董秋梅 陈英松
段生云
岳冬青 范艳存 奎晓岚 王呼生
王春森
高秀和 王进文 薛明明 王 锋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教学及实验岗位聘用的审核认定工作。
四、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 任:阿古拉
副主任:贾永峰
委 员:李志军 包保全 范艳存 白长喜 董 玉
常福厚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科研岗位聘用的审核认定工作。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 任:刘 斌
委 员:刘小红 李志明 李红军 孙利军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工程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审核认定工作。
六、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 任:毅 和
副主任:张东宇
委 员:何 鹏 巴音朝鲁 王进文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管理岗位聘用的审核认定工作。
七、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 任:高斌仁
委 员:高 乐 包朝鲁 于国辉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审核认定工作。
八、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主 任:马仲奎
副主任:刘富强
委 员:张 俊 郭 峰 仲玉霞
工作职责:负责受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教职工投诉、申诉。办事机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