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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新余市人事考试(笔试)疫情防控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新余市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执行。
1.考前14天起,所有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做好健康监测,认真阅知、如实填写、郑重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于笔试当天带到考点,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考前14天内在余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截止准考证上考试开考时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有体温异常(超过37.3℃)的情况,需要出具体温异常时的核酸检测报告,并须于考前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且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24小时内),并携带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考。
3.省外和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抵余后务必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完成“来余登记”,并实行“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在“落地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须居家或在驻地等候,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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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考前14天,尽量减少跨市流动(在余考生非必要不离余)。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和跨区域流动,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纸质笔试准考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范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安排。
6.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但不可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的。
(2)不能提供“赣通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完整填写或无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的。
(3)“赣通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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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前21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的;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内有与相关病例复阳人员、阳性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
(6)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无考前72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7)考前14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外]旅居史的人员,不能提供“3天2检(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8)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9)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的,专人引领至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
(10)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无症状)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1)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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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赣通码”为黄码的考生,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后,应尽快通过“赣通码”平台进行申诉,并提交核酸检测证明,以便尽早转为绿码,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9.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10.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我省及新余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此次考试疫情防控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国家、我省和新余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考区疫情防控部门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新余市疫情防控部门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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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14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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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我已阅读并了解新余市人事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已知晓并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本人不属于《新余市人事考试考试(笔试)疫情防控公告》中明确不允许参加考试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四)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五)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请勿潦草)
注:考生在笔试当天携带有考生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进入考点,交给本场监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