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现依据省、市相关工作指引制定本须知。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可正常参加考试的情形
1.考试前14天内未离开江门市的考生,持“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正常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2.所有外市来(返)江的考生必须提前或在抵达后,及时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建议抵江后进行“3天2检”核酸检测(第1、3天)。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抵江后进行“7天3检”核酸检测(至少第1、3、7天检测,第5天建议增加1次)。上述人员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减少社交活动,减少不必要出行。考生须凭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省、江门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三)其他情况
如有考生不符合以上所述情况,需由现场防疫人员研判其能否能够参加考试,请考生理解并配合相关安排。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 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 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江门市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所在市(区);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必须提前打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亲笔签名。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
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 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及时发布新的疫情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