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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现已由新都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新都区医管办五楼会议室(新都镇马超东路289号新都区金融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成都市新都区2012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学位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者请勿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都卫生信息网、报名地点公布。
(三)考核
逾期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考核通知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如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公布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