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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武隆区卫生健康系统人事交流调配个人业绩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由各级党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事等部门表彰或审批的贡献奖、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卫生管理者等与卫生行业有关的综合类表彰。 被评为名医、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等学术称号,现任期内且考核合格。 被各级党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综合表彰以外的与卫生行业有关的各类单项先进个人。 参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办的“三基三严”、护理技能竞赛、卫生应急知识竞赛、妇幼服务能力竞赛等竞赛活动。 发表与卫生专业知识有关的业务文章按相应层次加分(不含获奖,必须有ISSN\CN刊号,报纸必须有邮发代号),二三作者按独著分值依次递减30%计分。 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且已结题,根据课题个数分别按结题优秀、良好、合格100%、80%、60%计分;课题主持人或主研人员按100%、参研人员按50%计分。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加0.5分、现任乡镇卫生院中层干部加0.5分(任职文件为准),乡镇卫生院院长加1分,副院长加0.7分,外出到参加上级参加进行培训半年以上的加0.5分(以进修合格证为准)。 说明:1.获奖级别及时间认定以发证单位印章为准〔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卫生院表彰为乡镇级;区委政府及区级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区级;省委政府及省(市)级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为省(市)级,……〕;2.同一评奖事项受到不同层次奖励的以最高获奖计分;3.各类别分值为该类奖项最高分值,该类加分超过该分值时只计最高分值;4.涉及等级奖的,根据对应分值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胜奖50%计分;5.乡镇级业绩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委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