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信息
一、聘用制书记员
1.岗位职责:
(1)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2)担任案件审理和案件评议的记录工作。庭审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反映庭审活动。做好案件执行中的相关记录工作,全面反映执行案件情况;
(3)做好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法官反映,确保法律文书准确无误;
(4)做好与案件有关的赃物、赃款、证据及代管物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
(5)按照网上办案的职责要求及时完成案件材料的同步录入和司法公开的工作要求;
(6)完成与审判有关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2.任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法律从业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4)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