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显示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24小时内中山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二)在隔离考场考试
1.粤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下同)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24小时内中山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24小时内中山市内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且考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的。3.经工作人员甄别,符合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指定考点、考场考试。
(特别提醒:外市来(返)中山市的考生,除需满足本须知相关要求外,还需严格落实中山市最新有关外市来(返)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要求等疫情防控政策,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后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及时了解中山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三)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2.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中山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5.未按照中山市疫情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应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平台如实登记、更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24小时内中山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考生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后进入考点。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 在进入考点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签名纸质版),并出示粤康码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 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已通过粤康码完成考前14天健康状况申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四、本人接受并如实填写以下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1.考前14天内,是否有国(境)外旅居史?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
4.考前14天内,有否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返回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被通知为密接、次密接者?
5.考前14天内,有否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6.考前14天内,是否有以下症状:
○体温≥37℃或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无以上症状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如有虚报,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