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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人员应聘。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6、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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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7、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并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8、本次招聘中的“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面向2022年应届高校(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2020年、2021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9、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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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jpg格式、大小15—45k)。
(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如实填写。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填写“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如实填写“笔试合格或面试合格”。
四、免笔试考务费认定
(一)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2、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3、上述情形应聘人员为派遣期内毕业生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应聘人员为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二)提交方式与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姓名+身份证号+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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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单位+招聘岗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6月23日16:00前),以邮箱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0533-4297085确认邮件收到情况。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承诺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证件、证书等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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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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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说明(式样)(附件4)或《解聘说明》(附件5)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六、面试成绩修正办法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分别在同一场次不同面试室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时(即对于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其面试考官或面试题目不同时),此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需按规则进行修正。
“修正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应聘人员面试修正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所在面试室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的计算办法:修正系数=同一招聘岗位全部应聘人员所涉及的所有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应聘人员所在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
修正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八位,四舍五入。修正系数计算时须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面试成绩小于2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