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2022年海南白沙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
高中教师资格教师有关待遇
(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
一、住房保障
学校为引进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县
政府将提供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 (5年)内免交。另也可以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保障条件的教师可以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回公租房并补交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后,方可申请人才公寓、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 ,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 ,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试用期(1年)满后,符合条件的引进教师可以政府指导价格在我县购买一套基层教师安居型商品住房。
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省内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前3年由县级财政暂垫偿还。工作满3年后,由其本人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向所就读高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返还给我县财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
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省外应届毕业生:在聘期内由县级财政代偿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未达到5年服务年限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学费代偿资金。
三、生活保障
由招聘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基本条件,并购买不高于1万元生活必需品供其使用(为有住宿需求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