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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试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考试时,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人员。
3.考生管理要求:
(1)本市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试前14天内有省内其他地市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入淄返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抵达淄博市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于考试前主动向淄博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电话:0533-3183563)申报,并遵守以下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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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①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②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③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2)考试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3)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试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试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考试。
5.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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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6.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7.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8.参加考试时,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考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