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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关于同意***报考的证明
同意***报考郴州市北湖区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没有以下不得报考的情形: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的情形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与区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