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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千阳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笔试加分申请表
1.在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社区岗位的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符合条件1(需出具加分证明)
符合条件2(需出具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3(需出具毕业证、退伍证、立功证书、奖励通报、奖励通知单等证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2.连同本表一并提交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加分证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认定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加分申请表签名由本人手签(打印无效)。4.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