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2年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1.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社区岗位的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笔试加分政策按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要求执行,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符合条件1(需出具加分证明)
符合条件2(需出具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条件3(需出具毕业证、退伍证、立功证书、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证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
2、连同本表一并提交有效身份证、加分证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以及认定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2份,2份复印件分别附本表后。
3、加分申请表签名由本人手签(打印无效)。
4、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