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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及要求
1.报名表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要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县市区的名称。
3.“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4.“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5.“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注明。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6.“何时何种方式进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队伍”,是指何时通过公务员考录、选调生考试、调任、转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
7.“最低服务年限(含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是指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录用职位明确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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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简历”从大学时期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间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奖励;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含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11.“报考人员考取选调职位后,与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是否有回避关系”栏填写“是”或“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有上述回避关系,填写“是”并详细说明。
12.“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推荐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