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考 试 须 知
一、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二者缺一不可。
二、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接到题本后,考生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题本、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七、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题本、
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考生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题本、答题卡,否则视为违纪。八、严禁考生将题本、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生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