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征地人社局):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丙方(应征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乙双方按照《黔西南州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到本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服役期满退役后到甲方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工作, 服从甲方在事业单位岗位中的调剂安排。
三、退役选岗
(一)乙方服役期满退役后30日内,持《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本协议书(原件)到丙方报到,丙方配合甲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缺编情况在3个月内办理乙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乙方应在退役时将个人档案寄回丙方。丙方对乙方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服役期间有违规违纪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及《黔西南州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各县(市)政府征兵办和编办、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额确定用人岗位。由甲方和丙方组织对乙方进行一次选岗考核,依据考核成绩,综合考虑乙方服役期间表现、立功受奖、执行重大任务等情况依次进行选岗。
(四)根据选岗方案,乙方应按照《黔西南州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相关要求,丙方配合完成选岗。
(五)甲乙双方就工作岗位达成一致后,经公示无异议,为乙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乙方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解除:
(一)在部队提干(提升或选拔为军官)或考取军校的;
(二)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处分的;
(三)不适应部队生活、训练,被部队作退兵退回的,或部队在组织体格、政治考核复查时,查出不符合入伍条件,被退兵退回的;
(四)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拒不服从选岗安排又对选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退役后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纳入政府统一安置范围的(主动放弃政府安置的除外);
(七)服役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病,被纳入国家供养的。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州级人社部门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丙方(签名、盖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