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 注:1.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人员到2020年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