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诺书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期间将严格执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和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10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劳动合同法》,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和义务,强化考核管理,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现做出如下承诺:
1.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后,由本单位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支付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止个人社保卡。
2.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已享受过补贴或已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
3.每月10日前向县人社局报送上月考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五险)及工资发放流水等日常管理考核材料,保证报送资料内容真实,不弄虚作假。
4.不以任何“空挂”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对接资格,对接名额调剂到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
5.严格请销假管理制度,不审批长假(即一次性请事假超过半个月,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除外。不虚报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开展相关核查及管理工作。 6.高校毕业生主动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当月向县人社局报备案,并出具离职函。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