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协 议 书
甲方: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和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104号)精神,经甲方考察决定,现安排 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乙方单位就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经核准同意后,双方签订《甘肃省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审批表》。
2、协助乙方组织对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乙方单位就业。
3、协助乙方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期间的管理工作。
4、对乙方接纳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企业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格。
5、对在乙方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省级财政就业扶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供就业岗位需求,妥善安排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岗前培训;
2、负责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规章制度,明确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
3、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企业工资不得低于当发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70元;
4、按规定标准为对接大学生办理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5、负责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并按月将出勤情况报县人社局人管股;
6、高校毕业生在乙方工作三年期满后,留用率要达到50%以上。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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