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协议书
甲方: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0号)及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10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和乙方对接,乙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到 (单位)就业,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落实毕业生到企业工作。
二、甲方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乙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的。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管理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所在单位的利益和声誉。五、乙方工作期间,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类同或相关的活动。
六、乙方须保守所在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客户名单及生产技术、经营状况、财务资料等。
七、乙方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乙方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八、因乙方个人过失,对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重大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乙方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利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谋取私利的,用人单位有权追究责任、追索经济赔偿。
十、乙方享受三年扶持期限,甲方根据文件规定为毕业生发放省级财政补贴(1500元/月),乙方中途离职或工作时间满三年,不再享受省级生活补贴。
十一、乙方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请假、旷工、迟到、早退,情形严重的暂停生活补贴,确实因故需要请假3天以上的,需同时报请甲方和所在单位同意备案后方可准假。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