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江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法官助理15名。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庭前会议、庭前证据展示和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2.依法调查、收集、核对相关证据;
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4.承担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5.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并草拟调解文书报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核;
6.根据法官要求查询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参考案例和法理观点,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7.根据法官的意见参加庭审活动、列席合议庭评议;
8.在法官的指导下起草裁判文书;
9.送达法律文书、诉讼材料等;
10.完成合议庭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及上学历;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类及以上;③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过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最高成绩达到当年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或达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类分数线(司考放宽线为315分;法考客观题放宽线为160分、主观题放宽线为95分);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和有法院、检察院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符合任职回避要求,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具体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起至8月7日止。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一份(含电子照片)。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法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考生接到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与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果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形象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
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的,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经过以上程序合格人员,经院党组研究后,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符合条件的,予以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一)基本工资4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院龄工资;
(二)就餐、差旅费等参照正式在编干警。
(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3. 聘用后的法官助理不得从事法律服务或相关兼职工作,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纪律制度进行管理。
4.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未尽事宜,请致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咨询,江阳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830-3100913,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