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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业介绍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详见附件1),现将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1、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集合时还需提交《体检须知》(见附件2,在市人事考试网站下载,体检考生认真阅读后签字,并交给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体检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网上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2、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3、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
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超过一次。
5、体检费用自理(220元)。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10、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监督电话:0377-63168389
附件: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电子政务计算机:田付满
电子政务网络:尚 昕
就业文秘:秦 烁
职介文秘:袁辰冉
仲裁法律:赵 爽、王天玺
仲裁经管:阮 森
仲裁文秘:邓堂莉
附件2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你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面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考生签名: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