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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10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22-08-16 14:4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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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院审判业务工作及队伍建设,银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银州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银州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2年8月21日。

2.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文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需保持连贯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银州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银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40%和60%。

3.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测试的形式为按照提供文书进行速录打字,打字速度及正确率原则上需达到80字/分钟以上。

4.按照打字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打字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应聘人员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6.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银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银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每人月薪1500元。

2.保险待遇。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用工形式为派遣形式,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分别与银州区法院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聘用人员档案管理、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相关费用由法院支付。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银州区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聘用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纸质版。

5.本次招聘打字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要求报名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身份证原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并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本公告由银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4-74017532

024-72843317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tlyz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6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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