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觉遵守《2022年度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共同生活成员在2022年8月23日前14天内未曾出入境; 2.本人及共同生活成员在2022年8月23日前14天内无国内高风险、中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
3.本人及共同生活成员在2022年8月23日前14天内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本人对自己承诺的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隐瞒或与事实不符,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