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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年07月赤峰市气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02 09:30:15 【

为做好2015年我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毕业生招聘办法》,制定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局2015年拟招聘会计专业毕业生1名,用人单位为赤峰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用人岗位为会计,招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气象事业奉献的精神;

3.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

6.2015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赤峰市气象局人事监察科负责,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6月30日至7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9日

(2)报名方式

到内蒙古赤峰市气象局人事监察科报名或通过电话、电子信箱报名。


(3)报名提供材料

符合岗位资格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

3.资格审查

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笔试与面试

按照自治区气象局人事处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含笔试、面试),择优确定录用对象。本次招聘由赤峰市气象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其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满分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招聘成绩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6.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察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人事监察科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自治区气象局批准确定拟聘人选,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如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8.聘用管理

(1)报批

市局按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聘用

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3)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9.工资待遇

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对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受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办法追究责任。


赤峰市气象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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