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本次招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参加面试时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一)考前
1. 风险管控。所有考生严格按照“四川疾控《四川疾控健康提示》(以下简称《提示》)”相关要求执行;考前7天内不前往外省和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市(州),考前10天内不前往境外和港台地区;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不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隐瞒行程、病情、症状等。对于尚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期间,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7天内通信行程卡显示旅居史不能排除风险(对照最新《提示》属于隔离范围的人员即为有风险人员)的也不得参加面试。不得参考情形详见本节第6点。
2. 各考生考前必须签订“考生防疫情况承诺书”(面试入场时须提供),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考生健康监测。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应每天自觉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须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治疗。备考期间
“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12345转人工咨询),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检测,体温正常且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显示“绿码”、“健康状态为低风险”,通信行程卡无异常后方可参加面试。4. 防护物品准备。考生需自行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5. 核酸检测。所有考生需提供考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电子和纸质报告(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面试。
6.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前14天内有境外和港台地区,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2)面试前14天内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3)面试前7天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
(4)面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时空重叠,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5)未完成“入川即检”的省外来邛人员;
(6)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
(7)有聚集性发病(面试前14天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8)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9)有发热(体温≥37.3℃)、寒战、咳嗽、咳痰、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嗅觉或味觉减退、皮疹、黄疸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者;
(10)面试前14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者或健康码、行程码有异常者,风险未排除者。
(11)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人员。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成都市疫情防控部门和邛崃市疫情防控部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面试中
1. 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 考生进入现场时,需携带考生防疫情况承诺书、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监测表、考前72小时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采样时间需间隔24小时),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面试期间如有任何健康异常反应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考务工作人员。 (三)面试后
1. 离场监测。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需要在考场接受一次核酸检测后方能离场。
2. 其他事项。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在考后应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及时上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