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
招募报名须知
一、招募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
1、招募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报名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3、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招募专业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报名,报名时须备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募专业要求,由招募工作组织部门认定。
4、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募专业。
二、不能报名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募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招募专业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募专业要求具体专业、报名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招募专业要求具体方向、报名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提供辅修专业的学信网查询信息。
2、招募专业有学位要求,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四)招募专业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的,提交的同意报名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报名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报名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