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2年淄博市周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服务基层人才专项”计划招募报考须知
一、招募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
(一)招募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招募岗位一览表中所列专业,注明“一级学科”或“类”的,对应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未注明的专业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报考。招募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由招募主管机关认定。
(三)报考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最高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应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募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报考。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由公开招募主管机关认定。
(五)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六)招聘岗位要求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0、2021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不能报考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公开招募主管机关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公开招募主管机关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
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公开招募主管机关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募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证报告。
2.招募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
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四)周村区、文昌湖区在岗社区专职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和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员还需提供在岗且服务满一年证明。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报考的,提交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
单位的不需要提交。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报考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公开招募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四、日常管理服务
“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镇(街道)具体承担。
(一)“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为3年,拟招募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日常管理。周村区“基层专项”计划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文昌湖区“基层专项”计划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二)“基层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要履行各项工作义务,不得擅自离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基层专项”计划:(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和村(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