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名单
(一)全国部分重点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
(二)学校教学类岗位在第(一)类20所高校基础上,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应往届优秀毕业生。
注:以上高校毕业生均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