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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公开招聘女播音主持公告》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含照片),于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北路139号)领取复试通知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需携带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按照鲁价发[2004]56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人员每人收取复试费70元。
附件:《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公开招聘女播音主持复试通知单》
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广播影视总台公开招聘
女播音主持
复 试 通 知 单
考生:
在2015年枣庄市市中区播影视总台公开招聘女播音主持考试中,你的初试成绩合格,已进入复试范围,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含照片)和复试通知单(均为原件)于2015年7月5日(周日)上午7:20前,到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北路139号)集合参加复试。
附:考生复试须知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日
考 生 复 试 须 知
一、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含照片)和复试通知单(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复试资格。
二、应试人员7:20之前到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参加复试,未按时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等设备。
三、应试人员在复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复试考场,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等信息,违者复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应试人员复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休息,等待宣布成绩后离开。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不得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复试成绩。
六、复试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复试程序和要求参加复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复试。
电话:0632-3256610。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