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笔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此次笔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有疫情的省市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至少提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医学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二、所有考生应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注意:疫苗接种后48小时内不适宜开展核酸检测,请妥善安排接种时间,以免因不能开展核酸检测而影响参考。)三、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近10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
3.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中高风险区名单以考前国家卫健委公布名单为准);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未完成3天2检的;
4.现场测量体温异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5.近3天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6.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7.尚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近3天被判为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的;
8.尚处于治疗、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扫“湖南省场所码”获得当场考试前24小时内“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
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查验身份证、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经工作人员核验合格,且体温检测低于37.3℃、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五、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八、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参加考试应全程配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九、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
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批)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十一、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或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二、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会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官网,了解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