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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本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相关部署,现将2015年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拟聘用优秀选调生(第二批)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个人和组织如有异议,可以向举报部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最好能署名,以便于调查核实。
接受举报部门: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241号407A室
联系电话:021—62315523
公示时间:2015年7月5日—2015年7月11日
附件:2015年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拟聘用优秀选调生人员名单(第二批)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5日
附件:
2015年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拟聘用优秀选调生人员名单(第二批)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姓名 |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静安区房屋征收中心 |
综合协调管理 |
范亚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