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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07月黄山徽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9人公告 (二)
2015-07-08 18:31:2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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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徽州区先锋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徽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徽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3583744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83229 徽州区监察局

以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5年徽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

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组织部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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