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1.考生于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37.3℃,无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轨迹交叉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解除管控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3. 28天内入境人员(澳门除外),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4天内有与正在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14天内有发热、腹泻等异常症状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可能人员,7天内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带*号),7天内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带*号),“苏康码”和“行程卡”为黄色或红色等类型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7天外(不含7天)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1、3、7天),7天外(不含7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带*号)需提供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时间需间隔24小时以上)。
4.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十大症状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排查,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5.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和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