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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5年07月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统考,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09 17:08: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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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在省人社厅规定的统考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下同)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3日(周二),8: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天智路和红枫路交叉口)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综合办(五楼)。

联系人:崔佳佳、胡小英

联系电话:0551-65339581/65339580。

乘车路线:⑴158路公交车在红科路口下,沿红枫路向东200米。⑵10路、20路、118路公交车在科大创新下,沿天智路一直向南到红枫路。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25日15:00。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专业测费用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120、3000121岗位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三项组成。3000122岗位专业测试由专业笔试、面试两项组成。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

2、实际操作(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时间为每人3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

专业测试中实际操作和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专业笔试成绩于专业测试后3日内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8∶00—9∶00。

2、实际操作时间:2015年7月17日9∶15开始。

2、面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9∶15开始。

3、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

(三)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7∶40前到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五楼大会议室报到,当场抽签确定专业笔试座次以及实际操作和面试顺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应试。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其中,专业笔试设监考2人;实际操作设考官4人;面试设考官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五)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各项目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合成后的专业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3000120、3000121岗位专业笔试占40%、实际操作占30%、面试占30%;3000122岗位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

2、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pide;1.2×0.35),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按65%比例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上公布。

3、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实施,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国防科工办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39581/65339580

监督电话:0551-64697635


2015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名次

准考证号

公共成绩

3000120

1

302000801405

82

2

302000801406

79.5

3

302000801327

78

4

302000801403

77.5

5

302000801321

76.5

5

302000801325

76.5

3000121

1

302000801408

85

2

302000801407

75.5

3

302000801411

75

3

302000801413

75

5

302000801409

74.5

6

以下考生未达到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

 

3000122

1

302000801420

87

2

302000801429

83.5

3

302000801426

74

4

302000801424

73.5

5

302000801419

71.5

 2015年6月17日



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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