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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和《关于印发< 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服装质量监督检验所 合肥市庐江路112号服装大厦4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51-62620901,62643691。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1、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化学检验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试卷笔试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
2、专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每人为20分钟,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于当天现场抽签确定。专业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为7月28日上午8:30-9:30专业笔试,10:00-12:00专业面试,考生请于当日8时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服装质检所4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服装质检所4楼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专业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pide;1.2×0.35),专业笔试成绩占35%,专业面试成绩占3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服装质检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43691
监督电话:0551-62871827
附件:安徽省服装质量监督检验所2015年度公开招聘入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