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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红十字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名(参公编制)。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具有2年以上从事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熟悉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电算化,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公务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不满5年的(含试用期)。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8月20日为截止日期。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5年7月20日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先通过电子信箱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和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本人。
(1)电子邮件报名:将应聘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电子版)发至我会邮箱:hchh116@163.com,电子邮件报名材料统一用“××(姓名)应聘材料+材料名称(如:相片、身份证、毕业证等)”命名。
(2)现场复核:
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229号(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大门右侧)120指挥中心6楼,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电话:2250475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红十字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2寸标准照片2张。
报名者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所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红十字会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河池市红十字会进行适岗比选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红十字会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红十字会班子开会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调动
对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250475。
原标题:河池市红十字会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河池市委老干部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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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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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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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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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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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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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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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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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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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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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参公)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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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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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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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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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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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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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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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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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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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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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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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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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及 职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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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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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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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考核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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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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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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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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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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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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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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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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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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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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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单位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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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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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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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
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1.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广西都安”。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5.“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6.“公务员登记时间”栏,填写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时间。
7.“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注明。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8.“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1.
“选调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栏,由公开选调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填写。
河池市红十字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