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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5:1 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8日8: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人事科(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699号)。乘车路线:市内乘135路或204路公共汽车至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下。
联系电话:0552-3040275。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人事科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交纳专业测试费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1.专业测试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方式。
2.面试程序和方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及专业素质、发展潜力、仪表举止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试讲程序和方法:试讲主要考查考生实现教学目标、对课程教材内容的把握、教学组织等能力,以及教学基本素质、教学效果等。考生封闭备课60分钟后进行试讲,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为20分钟。
4.面试、试讲成绩(均为百分制)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考务办公室报到。
2.地点: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具体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为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pide;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合成比例为:面试占40%、试讲占60%。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粮食政务网(www.ahls.gov.cn)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网站(www.ahkm.cn)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最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相同,以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安徽粮食政务网(www.ahls.gov.cn)、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网站(www.ahk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省粮食局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粮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安徽科技贸易学校0552-3040275。
监督电话: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监察室)0551—62870593,省粮食局人事处0551—62870621。
附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专 业
|
招聘人数
|
准考证号
|
统考笔试
成 绩
|
3000546
|
企业管理
|
1
|
302001405714
|
90
|
302001405722
|
88
|
302001405723
|
85.5
|
302001405708
|
85
|
302001405715
|
84
|
3000547
|
应用数学
|
1
|
302001405801
|
81.5
|
302001405809
|
77.5
|
302001405802
|
77
|
302001405728
|
76
|
302001405724
|
74.5
|
3000548
|
汉语言文字学
|
1
|
302001405810
|
89
|
302001405812
|
83
|
302001405813
|
83
|
302001405811
|
81
|
302001405816
|
80.5
|
3000551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1
|
302001405818
|
82.5
|
300055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302001405828
|
78.5
|
302001405830
|
78.5
|
302001405901
|
74.5
|
302001405822
|
71.5
|
302001405825
|
71.5
|
302001405826
|
71.5
|
3000554
|
运动训练
|
1
|
302001405917
|
77
|
302001405914
|
69
|
302001405908
|
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