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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及《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按照5: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因报考300007岗位的考生中只有四人笔试成绩在70分之上,所以该岗位最终确定为四人参加专业测试)。参加资格复审的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8月3日全天。
地点:省直工委党校(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一号)三楼组织人事科。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属于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省直工委党校将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考试院网上提供的《安徽省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70分之上,下同)。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程序,人员名单在省直工委党校网站(www.ahszgwdx.cn)公布。
二、专业测试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27日全天。
300006岗位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8:30开始,12:00结束;
300007岗位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开始,18:00结束。
2、地点:省直工委党校四楼411教室(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一号)。
参加300006岗位专业测试人员请于8:0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8:15进行测试顺序抽签。
参加300007岗位专业测试人员请于14:3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14:45进行测试顺序抽签。
(二)测试形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对每位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采取模拟授课30分钟。考生针对所考岗位于试讲前抽取试讲内容,封闭备课40分钟后进行试讲。
(三)考官组成
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pide;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0.6)。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可在专业测试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直工委党校网站查询最终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合肥市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进入考察的人员,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等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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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有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直工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人员还需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实际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七、聘用关系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省直工委组织部、校机关党委全程监督,同时也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13713(省直工委党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2606492(省直工委组织部)
0551-62606627(省直工委党校机关党委)
附件:
省直工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岗位代码
|
招聘
计划数
|
准考证号码
|
笔试成绩
|
备注
|
1
|
3000006
|
1
|
302000504227
|
92.5
|
|
2
|
302000504219
|
87
|
|
3
|
302000504229
|
86.5
|
|
4
|
302000504222
|
84
|
|
5
|
302000504220
|
77.5
|
|
1
|
3000007
|
1
|
302000504307
|
87.5
|
|
2
|
302000504305
|
77
|
|
3
|
302000504306
|
74.5
|
|
4
|
302000504303
|
73
|
|
省直工委党校
2015年7月15日